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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门口专盯酒驾司机“碰瓷”敲诈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长安网

  

  近日,东丽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于某智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过失致人死亡案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期间,于某智、李某龙等9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为牟取非法利益,分别结伙在本市东丽区、河西区等地的酒吧、歌厅、饭店附近寻找酒后驾驶人员,确定目标后驾车尾随,趁其变道或拐弯之机,故意撞击其车辆以制造交通事故,后利用酒后驾车人员害怕被公安机关处罚的心理,以报警相威胁,索要高额赔偿,实施恶势力犯罪共计16起。

  另查明,被告人于某智、李某龙等人在实施一起敲诈勒索犯罪过程中,李某龙驱车追赶被害人李某时,致被害人李某车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被害人李某死亡及同车人白某受伤的后果。

  上述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认为,于某智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害怕被处罚的心理而强行索要钱财,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李某龙为实施犯罪追赶被害人致其发生交通事故而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于某智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亦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东丽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1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6.3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共计13万余元。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ivhuipp46783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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