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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集团22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长安网

  

  近日,宝坻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赵某良等2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被告人赵某良于2014年至2015年纠集被告人白某红、潘某永、潘某强、赵某柱、王某朋、田某旺,于2018年1月至2月间纠集被告人李江某,李江某纠集李福某、张某远、阮某锁,分别在多地多次开设赌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赌博,从中抽头。在此期间,赵某良还纠集或伙同相关被告人,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恶势力性质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分别形成了以赵某良为首要分子,白某红为重要组织成员,潘某永、潘某强、赵某柱、王某朋、田某旺为一般组织成员;赵某良为首要分子,李江某为重要组织成员,李福某、张某远、阮某锁为一般组织成员的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

  其他相关被告人还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窝藏等犯罪活动。

  宝坻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首要分子赵某良构成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其他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和同案被告人也分别依法判处刑罚。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ivhuipp56206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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