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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如何办?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长安网

  

  9月22日上午,天津公检法司四部门“同讲一堂课”第三期在市高级人民法院举办。各政法单位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干警代表、人民陪审员代表50余人参加研讨。

  本期的研讨主题是“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相关重点问题”。现场,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三支队副支队长白洁、市检一分院第四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张越、市高院刑二庭四级高级法官于耀辉和市律师协会理事、刑委会副主任田霖4名嘉宾,从具体案例入手,结合实践经验,从审、诉、侦、辨不同角度对非法集资事件、行为如何定性,如何切实保障集资参与人权利,如何对非法集资案件犯罪的数额、证据等进行认定,如何处理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财物等进行了探讨,并就有争议的集资参与人与被害人的区别、近亲属参与集资的数额认定等问题达成了共识。

  研讨中,白洁就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阶段工作思路、对非法集资参与人安抚处置、证据认定标准等情况,与其他嘉宾进行了深入交流。于耀辉则从非法占有目的认定,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的身份认定、涉案金额认定以及涉案财物处置4个方面入手,介绍了本市法院在审理非法集资案件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嘉宾们还共同建议,加强金融知识和刑法知识的宣传普及,帮助人民群众提高防范意识,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让非法集资行为失去生存土壤。

  公检法司四部门“同讲一堂课”联合培训活动,旨在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推动跨部门交流协作,形成坚强办案合力,目前已提出33项培训主题,涉及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ivhvpwy87841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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