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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清单系伪造?法官看出蛛丝马迹!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长安网

  

  日前,蓟州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李某持6张不同金额借条及银行交易清单,起诉被告周某要求偿还借款14万余元。第一次庭审被告周某本人未出庭,其代理人答辩借款属实,但双方未约定利息,且借款基本已经还清,只差5000元左右。因双方庭审意见分岐较大,提交的资金往来证据繁多,承办法官建议双方庭审后好好核对一下账目,尽量协商解决。

  没想到,庭审后被告给法官打来电话,称原告庭审中提交的一份银行交易清单涉嫌伪造。

  被告之所以认为原告的交易清单系伪造,是因为他自己的银行交易清单中查不到对应的进账款。“伪造银行交易清单?可证据上盖着银行的业务章。”承办法官让被告再仔细核对自己的银行账户,以免有遗漏,如果确实查不到,可以申请由法院去银行核实证据。两天之后,被告表示,他重新到银行查询,确实查不到对应进账款。

  承办法官从最初的疑惑变为高度警觉,把原告提交的证据拿出来反复查看。经仔细对比,法官发现了破绽——原告提交的这份银行交易清单分隔线有些模糊不清,而其他清单的分隔线均清晰连贯。法官推断,因为银行业务章盖在分隔线之外,如果把分隔线里面的内容重新打印并粘贴复印,就会出现这样的效果。

  为了印证自己的推断,法官赶紧到银行调取证据。果然,原告的交易清单中对应顺序和时间的真实交易是向其他人付款,而非向被告付款。

  承办法官将原告传唤至法院,让其把自己提交的证据整理好并签名,然后问其所提交的交易清单是否存在问题。心知肚明的原告一下子涨红了脸,缓慢地将那张问题清单挑了出来,承认是她自己伪造的。因为找不到6000元借条对应的付款凭证,又怕对方不认账,所以就办了傻事。

  原告伪造证据经查证属实,承办法官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告知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考虑到原告认错悔过态度较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决定依法对原告处以罚款3000元。目前罚款已经缴纳,案件经调解圆满结案。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iznctkc85416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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