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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法”结 打通“心”结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长安网

  

  家事继承纠纷,往往涉及到几代人,不仅仅有眼前矛盾,还夹杂着历史恩怨。红桥区人民法院洪湖里社区家事法庭里,一家四口,两代人,围坐在桌前,有的情绪激动,有的眉头紧锁。这是一次合并审理两起案件的庭审,民四庭副庭长冯晓飞坐在审判席上,听着每个人的诉说,心里琢磨的是如何捋顺和化解这一场家庭“大战”。

  吴家有姐弟三人,2015年母亲郝某去世后,留下年迈的父亲和坐落于红桥区的一处房产,这处房产属于吴某和郝某的夫妻共同财产。郝某去世后,属于郝某的那部分房产,按照法定继承,由父亲吴某和吴家的三姐弟共同享有权利。2019年10月,二姐不幸去世,留下了北辰区的一处房产。

  2020年3月,父亲吴某也因病去世。二姐先于父亲吴某死亡,触发了代位继承,父亲吴某的财产,应由大姐、三弟和二姐的儿子王某共同继承。同时,二姐先于父亲死亡,按照法定继承,她留下的房产中,也有一部分应当属于父亲吴某,在吴某死亡后,这部分又应当由大姐和三弟转继承。而二姐的丈夫和儿子称,二姐去世时对于房子的分割留下了遗嘱,但三弟却并不承认遗嘱有效。

  就是这样错综复杂、难以厘清的关系,让一家人对遗产的归属争执不下。最终,三弟分别以大姐、大外甥,二姐夫、小外甥作为被告,起诉要求分割父母和二姐留下的房产。

  法定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遗嘱效力……几乎囊括了继承中的所有情形,加之矛盾已久各方互不相让,棘手难度可想而知。由于两起案件当事人都是这一家人,法官决定合并审理,让一家人坐在一起来解决这个纠纷。

  案件复杂,难度大,涉及遗产认定、遗嘱效力认定,必然要耗费较长的周期,在法官释明诉讼的成本后,各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法官抓住家事案件的特征,先解开法律这个“结”,将利益分配方案明确告知当事人,供当事人权衡,让各方激动的情绪重归理性。

  随后,又通过情理劝导,大姐和二姐成家后,是三弟一直在照顾年迈生病的父母,直到二老去世,也没有让两个姐姐操心,于情于法,对遗产都可以适当多分。

  通过几个回合的调解,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两位老人的遗产在法定份额的基础上,由大姐和大外甥适当多分一些给原告。对于二姐留下的房子,二姐夫和小外甥拿出一定补偿后,原告自愿放弃继承,濒临瓦解的亲情关系得到了缓和。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iznezxs84329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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