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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宜居乡村建设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长安网

  

  走进宝坻区史各庄镇西马各庄村,一条清澈小渠穿村而过。然而,一年多前,这条小渠还是远近闻名的臭水沟。

  这样翻天覆地的变化,得益于宝坻区检察院开展的“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该院以农村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农村水环境污染,以及农用地保护的监督为重点,通过公益诉讼,还村民一个清新洁净的美好家园。

  深入调查 及时推动污染治理

  2017年检察公益诉讼在全国推开以后,宝坻区检察院始终关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宝坻是天津市农业大区,改变村里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秸秆乱烧的状况,是农民关心的大事。

  该院检察官走访辖区24个街镇,深入120多个行政村调查涉农生态环境和资源破坏情况。经过摸底发现,有个别村庄仍存在垃圾堆场和垃圾坑塘,有的村庄沟渠水质仍不达标,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系统还有待完善,个别村庄化粪池和污水收集管网需要提升改造……一桩桩、一件件,都被记录在了检察官的工作手册上。

  2019年年初,该院出台了《关于“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强化农村人居环境保护。同年3月,该院接到群众举报称,史各庄镇西马各庄村村西竖渠污染严重,检察官第一时间到现场核实情况。水渠水面漂浮各类垃圾,水体散发恶臭气味,水渠东岸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西岸相邻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被倾倒至渠内。

  为进一步固定证据,检察官通过无人机航拍渠水污染情况,随后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取样鉴定。检测报告显示,该水渠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均严重超标。

  与此同时,检察官对垃圾占地面积进行测量计算,并向村党支部书记、村民代表、渠周边住户和畜禽养殖户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笔录。在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检察官向属地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整改。经过限期清理、补植复绿,使西马各庄村的环境得到改善。

  加大监督 助力生态环境修复

  王某等人承包了位于宝坻区的京哈高速绿化带林地和公路用地,并在各自承包的地块上陆续建设、经营水泥制品厂,非法占用林地60余亩。由于被占用的林地长期用于生产、堆占、硬化水泥制品,致使林业种植条件丧失。在宝坻区环境整治过程中,水泥制品厂被关停,但王某等人拒绝执行林业部门限期恢复林地原状的行政处理意见。

  公安机关以王某等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该系列案件移送宝坻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相关单位在认定涉案地块是否属于防护林的林地属性上存有模糊认识,致使该案证据链条出现瑕疵,也导致该案在罪与非罪问题上存在分歧。刑事案件迟迟没有结果,王某等人拒不恢复林地原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利益处于持续被侵害状态。

  面对这种情况,该院决定从公益诉讼入手,探索公益诉讼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政工作相衔接机制,妥善解决群众关切、政府关心的突出问题。

  一方面借助外脑,聘请林业专家专题讲解防护林地的定义和范围,并提供相应佐证,明确涉案地块的法律属性,为案件起诉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合理选择诉讼方式。该院向林业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同时召开“圆桌会议”,要求涉案嫌疑人限期清理恢复原状,补植复绿,由林业部门检查验收,检察干警现场监督。

  林业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与当地政府开展联合执法,将绿化带内生产水泥制品的企业迁出,对建筑垃圾、成品砖、砂石料等进行清理,组织人员栽种各类植物8000余株。

  立足实际 共建美好乡村

  专项行动开始后,宝坻区检察院与当地政府达成一致,决定从根本出发,改变影响农村环境的不良习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该院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村民讲解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发布人居环境整治宣传倡议,让环保意识深入人心。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宝坻区检察院对辖区内存在的废弃口罩处置不当问题进行关注,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科学合理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并注明标识;加强对社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每日消杀,切实做好废弃口罩的收运和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集中规范处置废弃口罩的重要性,提高公众公共卫生意识。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逐条逐项整改落实。一方面研究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集中处置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紧落实整改;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发布倡议书,引导居民规范投放废弃口罩。

  与此同时,宝坻区出台了一系列规范举措,全区新增废弃口罩投放点179个,并在各社区均配备专用垃圾箱,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明显增强,“二次污染”风险得到有效降低。

  在宝坻区检察院的依法监督下,截至目前,行政机关清理非法垃圾堆放点10个、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815吨,整治黑臭坑塘2个、沟渠4条、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53.3公里,治理污水处理站1处,整治受污耕地林地91.28亩。

  “我们会继续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者,保护好生态环境,留住独特的乡土味道和乡村风貌,真正让老百姓从公益诉讼中得到更多的获得感。”宝坻区检察院检察长赵志辉说。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iznctkf14885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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