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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红桥区法院共受理酒后危险驾驶案件110件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长安网

  

  每逢佳节,少不了喝酒应酬,“喝酒不开车”是人人都应该知道且应当遵守的常识和规则。然而,总有人心存侥幸,最终付出沉重的代价。据统计,2020年红桥区法院共受理酒后危险驾驶案件110件,这意味着平均3.3天,就有一名酒驾违法者接受审判。

  遇临检弃车逃跑?

  从重处罚!

  被告人刘某酒后驾驶车辆沿红桥区快速路行驶至某地道内时,遇公安机关拦检,刘某为躲避检查弃车逃跑,后被民警当场抓获。

  经鉴定,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7.8mg/100ml。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在公安机关临检时弃车逃跑,逃避检查,量刑时应酌情对其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阻碍依法检查?

  照判不误!

  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红桥区某路段由东向西行驶至某地道内时,被交警拦检。因王某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交警将其带到医院采血。在采血过程中,王某先后采用撞击头部、吞咽戒指、倒地不起等方式阻碍公安机关对其进行采血检查。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23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被查获后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量刑时均应酌情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缓刑考验期酒驾?

  数罪并罚!

  被告人陈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红桥区某道路由北向南行至交口附近时,被执勤交警拦检。经对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涉嫌酒后驾车,交警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进行检测。经鉴定,被告人陈某送检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61.5mg/100ml。

  另查,2017年5月11日,陈某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当时尚在缓刑考验期。法院认为,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15天,并处罚金4000元;撤销缓刑,与前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与其遇到交警时躲避、抵抗,不如酒后自觉远离方向盘。一个个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想过安乐祥和年,勿有侥幸心”。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kftpnny61810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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