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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诉源治理融入社会治理体系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政法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取代社会管理成为我国社会建设的关键词,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作出了新的部署。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将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为改革主要任务,强调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诉源治理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由此,诉源治理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部分,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内容。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我感受最深的是司法理念的转变和司法重心的前移。人民法院立足案件资源,主动作为,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审判工作不再囿于就案办案,而是延伸至查找纠纷源头、研究源头化解上。通过对类型化案件、代表性案件进行数据分析、矛盾分析、进程分析,找出症结点,并结合法律规定和审判经验得出合理的化解方法,在党委领导下,协同各方力量共同解决。

  同时,人民法院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体系,通过充分了解政策的制定背景、执行政策的依据和考量,合理选择裁判方式、作出示范判决等法律手段,与政策处理形成有效配合,合力化解已有纠纷,积极回应基层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法治需求,充分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实现法律与政策的良性互动,避免产生新的同因性诉讼。

  司法力量向前端延伸,促进矛盾纠纷在源头及时有效化解,不仅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精神,更体现了在党的领导下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决心,体现了党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融入社会治理体系,为社会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bj148.org/dj/fxyj/202103/t20210322_1602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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