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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例袭警案判了!被告人获有期徒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长安网

  

  3月24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重庆首例袭警罪案件,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5日15时许,根据工作安排,民警游某某带领民警刘某、孙某和辅警胡某某在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执行勤务。同日17时许,在大黄路口立交桥下停车场,被告人王某(男,39岁)无证驾驶一辆无牌证摩托车逆行,被正在协助民警执法的辅警胡某发现并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因担心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被查处,王某驾驶摩托车加速逃离,将前来拦截的民警游某某撞倒在地后,起身弃车并逃离现场。经鉴定,游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同日21时许,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行为构成袭警罪提起公诉。

  庭审中,王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以被告人王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58/2021-03/26/content_124673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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