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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一判了之”,推行“三合一”,他们这样守护“金山银山”……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长安网

  贵州,作为设立全国首家环保法庭的省份,在全国率先探索环境资源审判,先后建成环境资源审判“145”跨区域集中管辖模式和“1919”环资审判新格局,实现9个中级法院环资审判机构全覆盖,19个基层法院实行跨县级行政区划集中管辖为主、跨地级行政区划管辖为辅的管辖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韩德洋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自贵州全省法院努力打造贵州环保法庭优化设置升级版实施以来,通过对重点流域、区域、产业等的保护,扩大了司法保护范围,为贵州自然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提供了司法保障。

  

  扩大环境司法保护范围

  2020年8月,贵州省委编办批复同意了《贵州省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优化设置工作方案》,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保护特点及茶叶、白酒等重点产业布局审判需要,在全省基层法院设立33个规范化标准化的环境资源法庭,这标志着贵州进一步打造贵州环保法庭优化设置升级版。

  韩德洋解读说,为实现生态环境全要素一体化保护,贵州法院采取“三合一”审理模式。所谓“三合一”,即将全省涉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自然资源利用等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均统一交由专门机构审理,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统一案件裁判尺度。

  贵州全省法院守正创新、克难攻坚、锐意进取,坚持找准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切入点,积极探索新路径,构建新体系。韩德洋说,以此不断推动平安贵州、法治贵州建设,为建设生态贵州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2020年,贵州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11309件,审结10073件。

  贵州全省法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司法领域,改变以往“一判了之”的做法,全面贯彻生态环境修复理念,持续扩大环境司法保护范围,实现生态环境全要素一体化保护。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贵州各级法院持续加大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韩德洋说,将有效威慑潜在污染者,防范和减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违法犯罪的发生,维护贵州生态环境安全。

  同时,为强化刑事审判制裁力度,更好维护生态环境安全,贵州高院出台《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工作指南(一)》,着力提升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量刑规范化水平;制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理环境资源相关案件的意见》,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

  据统计,2020年,贵州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960件,审结893件,判处罪犯1462人,严厉打击了环境资源刑事犯罪。

  放大生态环境司法效应

  为全面拓展跨省域联动,贵州高院签署了《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并对执行框架协议提出具体落实方案和举措。与重庆、四川、云南高院协商建立长江上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签署环境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推动遵义、毕节、云南昭通、四川泸州中院建立赤水河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环境司法保护从单一分散、地缘联系、临时随机的合作向系统整体、制度协作、常态规范合作转变。

  与此同时,为全面构建多元治理格局,贵州各级法院还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生态环境、水利、农业、林业等行政执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建立起有效的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省法院指导安顺、遵义等中院与森林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就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建立衔接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此外,全省法院持续完善环境保护司法机制,提升环境司法保护能力,着力放大生态环境司法效应,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法治化保障水平,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创新审判执行方式,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水平,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下一步,贵州全省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加强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美丽中国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韩德洋说。(法治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60/2021-03/15/content_124618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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