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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食用农产品试行合格证与追溯凭证“两证合一并行”

发布时间:2020-05-11 作者: 来源:

  今年的2月26日,《厦门市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并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厦门市试行将合格证与追溯凭证“两证合一并行”,一证两用,通查通识。食用农产品两证一体并行这意味着在未来,厦门产的每一份食用农产品都将附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明,消费者可通过扫描产品包装上的二维码清楚地了解所购买产品的信息、生产档案、企业信息和产品检测情况。对于新出台的“两证合一并行”。食用农产品两证一体并行这意味着在未来,厦门产的每一份食用农产品都将附带上自己的,厦门市农业农村局表示,这是根据国家、省的要求,结合厦门市实际,进一步强化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农业生产主体质量安全第一责任,提高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

  此《方案》中试行的品类包括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活畜、活禽、禽蛋和生鲜乳。试行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与实行一品一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相衔接,即已办理营业执照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初级加工企业都必须实行“两证合一并行”。同时,厦门市还鼓励生产食用农产品的散户参与试行,推动他们在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进行主体备案,交易时出具合格证。

  另外,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需仍然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要求,入驻省、市追溯系统,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及时、规范、完整上传生产记录,生成福建省(厦门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

  《方案》还明确了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出具福建省或厦门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时,必须承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福建省(厦门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真实性负责。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企业出具福建省或厦门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时,必须承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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