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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相关行业销售收入实现1066.08亿元

发布时间:2024-11-16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今年前三季度全区经济运行延续增长态势

  消费相关行业销售收入实现1066.08亿元

  

  日喀则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为企业负责人讲解出口退税相关政策和操作。资料图

  11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税收推动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在拉萨召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围绕税费政策落实、便企利民举措、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了介绍。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区经济运行延续增长态势,累计购、销金额同比分别增长12.9%、3.1%,发展基础不断巩固。记者 央金卓玛

  市场活力稳步增强 消费市场持续发力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扎西平措介绍,今年以来,西藏税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优化升级“政策找人”工作机制,确保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扎实落地。同时,提升税费服务水平,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集成落实一系列惠民利企服务举措。此外,持续建立健全以动态“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守法经营企业避免打扰,对涉税违法犯罪依法打击,有力维护西藏经济税收秩序。

  前三季度,企业累计购、销开票户数分别为10.95万户、13.04万户,分别同比增长10.5%、25.8%。全区新增登记户数3.37万户,同比增长8.7%。全区消费相关行业销售收入实现1066.08亿元,同比增长1.4%。增速较上半年增加5.7个百分点。在自治区多项提振消费措施的共同作用下,全区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同比分别增长0.3%和3.5%。全区文旅及相关产业实现销售收入105.59亿元,同比增长3.4%。其中,旅游及相关产业实现销售收入39.17亿元,同比增长3.7%;文化及相关产业实现销售收入66.42亿元,同比增长3.2%。

  工业销售收入实现565.32亿元,同比增长10.4%。其中,采矿业实现销售收入236.44亿元,同比增长24.1%。电热气及水生产供应业实现销售收入131.9亿元,同比增长6.2%。

  与固定资产投资密切相关的行业实现购进额1695.81亿元,同比增长21.2%。其中,建筑业购进金额1024.75亿元,同比增长16.7%;设备机械购进金额496.08亿元,同比增长19.6%;房产购进金额174.98亿元,同比增长64.5%。

  持续深化“银税互动”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甘夏雨介绍,西藏税务部门梳理形成《西藏自治区支持科技创新、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和2023年以来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对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分类归集,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快速查找和了解相关政策内容。前三季度,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超10亿元,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增添动能。

  此外,积极构建与乡村振兴、退役军人等外部部门的数据交互机制,及时获取并更新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名单,实现与外部门信息无缝对接,并依托大数据技术推出个性化的精准推送策略。通过“政策找人”的方式,已帮助数千家企业及时享受到税费优惠,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前三季度,累计推送1241条精准任务,受惠纳税人缴费人达440.58万户次。

  近年来,西藏税务以线下“最多跑一次”、线上“一次不用跑”“跨区域通办”等服务模式,通过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实体区域再造、协作模式再造,探索构建线上“高效办成一件事”办税服务新体系,助力打造效能税务。

  联合相关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将企业的纳税信用转换为融资信用,助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前三季度,全区中小企业通过“银税互动”获得银行贷款17.12亿元。

  “下一步,我们还将建立健全‘税企面对面’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不断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在税务领域的服务半径,聚力提升税费服务效能。”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才丹康健说。

  落实新能源汽车相关优惠政策

  丰富办税渠道降低办税成本

  西藏税务部门持续落实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前三季度,共计对50317辆车征(免)税,同比增长2.6%,征收车辆购置税7.08亿元,同比增长3.5%。符合车购税减免7595辆车,共计减免车辆购置税1.37亿元,其中新能源汽车6341辆,同比增长56.68%,减免1.05亿元,占比76.64%,占所有车辆12.61%。

  自治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次仁介绍,利用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明确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进行解读,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同时,进一步丰富办税渠道,线上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App操作办理缴税;线下增加车辆购置税办理网点,在拉萨市区除经开区外的所有税务局办税大厅均可以办理缴纳车购税,为广大车主“就近缴税、尽快办税”提供了更多的选择,进一步降低了办税成本,上牌更加便捷。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下一步,西藏税务部门将抓好各项涉税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全力推进各项税务工作取得新进展,更好提升服务高原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原文链接:http://www.xizang.gov.cn/xwzx_406/bmkx/202411/t20241114_447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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