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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发布通知 部属公费师范生培养倾斜支持粤东粤西粤北

发布时间:2024-09-26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省教育厅将综合考虑各地需求和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倾斜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育发展,优化部属公费师范生省域配置,制订全省分市分校分专业需求计划。

  《通知》透露,部属师范大学非公费师范生在核定的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内转为公费师范生的,省教育厅反馈意见时原则上不再征求计划需求地市意见。非公费师范生在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跨专业转为公费师范生、公费师范生录取后进行二次专业选择以及未选择本研衔接政策的在读部属公费师范生转专业事宜,由省教育厅根据有关地市意见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研究办理。

  在招聘方面,各地市将组织县(市、区)和用人学校在需求岗位范围内对公费师范生进行专项招聘,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其中,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由定向地组织专项招聘,未选择本研衔接政策的公费师范生由核定的需求计划地组织专项招聘,尚未就业的2024届及往届公费师范毕业生由生源所在地组织专项招聘。鼓励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组织面向省内生源未选择本研衔接政策的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活动。

  除符合条件办理跨省就业外,广东生源部属公费师范生毕业后须按要求到中小学任教六年,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一年。其中,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须回定向地市范围内中小学任教(不包括广州市荔湾、越秀、天河、海珠区和深圳市罗湖、福田、南山区),未选择本研衔接政策的公费师范生可在全省范围内中小学任教,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跟踪落实履约管理,按要求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上登记履约从教经历。


原文链接:http://www.gd.gov.cn/gdywdt/bmdt/content/post_4499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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