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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印发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9-21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近日,市民政局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巴彦淖尔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进一步健全我市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规范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分层分类实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推动救助对象精准认定,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我市社会救助政策覆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形成了由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组成的梯度救助格局,对不同困难程度的群体分层给予救助,民生保障福祉将进一步提升。

  《办法》在认定标准上,涵盖经济收入、日常生活、住房保障、劳动就业、健康医疗、教育负担等多维度指标,从而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梯度合理的标准体系。

  降低救助准入条件

  《办法》明确了低保边缘家庭的3项认定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明确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4项认定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成员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以及因意外事件等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70%或医疗和因意外事件产生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60%;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适度放宽家庭财产认定

  《办法》规定,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人均金融资产总额不得超过36个月城市或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人均金融资产条件放宽12个月。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可拥有一辆生活用汽车。《办法》同时规定了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其他家庭财产符合认定条件的其他情形。

  优化简化认定程序

  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调查核对、一次审核确认,根据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逐一对照低保、特困和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符合其一即纳入相应救助进行动态监测。经动态管理,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清退人员,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可直接转入低保边缘家庭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统筹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与临时救助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直接给予临时救助,相关申请材料无需重复提交,简化工作流程。

  强化专项救助帮扶

  《办法》将专项社会救助保障范围从低保人员、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拓展至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对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范畴,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给予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相应救助帮扶,实现多部门协同分类施策实施救助帮扶,进一步编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规范动态管理

  低保边缘家庭的经济状况每年核查一次,低保边缘家庭中已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参照《巴彦淖尔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定期核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资格有效期限为一年。低保边缘家庭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死亡后,3个月内完成该家庭的经济状况核查,并及时调整认定情况。

  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市民政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作为社会救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切实履行好兜底民生保障的职责使命,大力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健全社会救助精准认定机制,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应享尽享,让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原文链接:https://www.nmg.gov.cn/zwyw/gzdt/msdt/202409/t20240919_2576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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