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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崴出席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并介绍财政支持“两新”工作有关情况

发布时间:2024-09-21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9月10日,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崴出席吹风会,并介绍财政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下简称“两新”)工作有关情况。

  王崴介绍,“两新”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我国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千行万企、千家万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6月份,研究出台《河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财政政策》;7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出台后,省财政厅第一时间赴财政部汇报沟通,紧密结合我省制造大省、消费大省的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在多领域多方面提出加力支持的“一揽子”政策,全力确保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加大省级财政投入,缓解市县支出压力。我省将统筹100亿元,用于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汽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家电以旧换新等重点领域。其中:90亿元为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的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10亿元为按照9:1央地共担比例我省应当承担的地方支出责任。将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对10亿元地方支出责任予以全额承担,市县不需要安排配套资金,缓解市县财政支出压力。

  二、提标定标同步推进,推动政策更加明晰。一方面,对于国家已经明确提高标准的政策,不折不扣抓好贯彻执行。对报废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车和燃油车,补贴标准提高至每辆2万元和1.5万元,对前期已审核通过的消费者,按新补贴标准补齐差额。对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对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更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对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按照不超过销售价格20%,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对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比例从1个百分点提高到1.5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对于国家没有明确补贴标准的领域,统筹考虑资金规模、主管部门掌握的有关数据、居民消费习惯等,科学合理确定其他领域财政支持标准。支持乘用车置换更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对者购买智能家居产品、实施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对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费用给予补贴。

  三、出台我省叠加政策,加力支持重点领域。在落实好国家各项政策、用好国债资金的基础上,省财政统筹存量和增量资金,研究制定了新能源重型卡车和设备更新贷款贴息的叠加政策。一是加力支持新能源重型卡车更新替代。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重型卡车氢燃料电池替代,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15万元/台的补助。推动重点城市在自卸、搅拌、牵引、市政环卫等重点行业领域替代一批老旧柴油、燃油商用车,更新使用纯电动重型卡车,对购买车主按照不高于总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省级财政已预拨补贴资金6180万元。二是加力支持设备更新贷款贴息。省财政额外安排资金,对符合国家有关条件的经营主体贷款,在取得中央财政贴息支持的基础上,按照贷款本金的1%给予省级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

  四、资金管理更加严格,确保资金规范高效。一是快速,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在收到国债资金预算后,原则上在7日内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或下级财政部门。二是简便,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制定印发各领域实施细则,切实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消费者参与便利性。三是规范,省财政将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对“两新”资金予以专项标识,并要求市县切实履行项目和资金管理主体责任,严格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同时,省财政厅将同步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对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整改,并视情况收回资金、追责问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gov.cn/2024/09-18/3064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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