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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发布时间:2024-09-2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政府网

  

  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电、家装厨卫等均有补贴
我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9月19日,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印发了《江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加力支持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电、家装厨卫等消费品以旧换新。

  加力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对个人消费者于今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提高补贴标准: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自今年9月6日至12月31日,我省对个人消费者转让其本人名下在江西省内登记的个人乘用车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于今年12月31日前在江西省内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且旧车于今年9月6日前登记在其名下的,给予1.2万元补贴。申请补贴的旧车转让前所有人、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人。同一辆新车不得同时享受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

  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自今年9月19日至12月31日,我省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江西省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给予500元补贴,其中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再增加100元补贴。消费者新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交旧电动自行车及新购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人,同一新车不重复享受补贴,每名消费者享受不超过2次补贴。

  加大家电换新支持力度。自今年9月19日至12月31日,我省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按照产品最终成交价格的15%给予补贴;对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上述8类家电产品,按照产品最终成交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最终成交价格指我省销售企业剔除各类优惠后开具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且产品最终成交价格不得超出我省在售家电产品信息库中指导价。

  支持家装厨卫焕新。我省重点支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促进智能家居消费,持续释放家居消费潜力,在今年12月31日前,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具、家装建材、家电(列入家电以旧换新支持范围的8类家电产品除外)、智能家居等物品和材料价格在500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最终成交价格的20%补贴,每位消费者申领的补贴不超过1万元。对消费者在新房装修中所购买的物品和材料可参照上述补贴标准执行。

  目前,江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已经上线,其将依托中国银联“云闪付”小程序设置家电换新、汽车置换更新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3个活动专区。据了解,家电换新专区于9月19日正式上线运行,汽车置换更新专区将于9月23日上线运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将于9月27日上线运行。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消费者、商户可在“云闪付”相关专区上线运行后进行补贴申领等工作。(记者 朱兆恺)

  


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lianbo/difang/202409/content_69755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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