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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更新车型开始备案

发布时间:2024-09-15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9月10日,记者从商丘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加快推动商丘市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该局确定了商丘市市区新能源出租汽车车型标准和备案条件,并发布《商丘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更新车型备案公告的通知》。《通知》显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商报名时间截止到9月13日。

  据介绍,申请备案的车型需符合以下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的车型;作为纯电动出租汽车车型(含同类系列车型)应具有一年(含一年)以上营运案例,且营运车辆不少于100辆,不少于70万公里(单车)续航验证;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国家规定安全技术条件;车辆生产企业在拟运营所在地应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和救援能力,具有一家以上4S售后服务店或维修网点,城市建成区内救援响应不得超过15分钟,120分钟内到达现场;车辆企业应作出售后延保承诺,车辆售出后与用户签订协议书:电池包(非电芯)、电机、电控超长延保政策(50万公里,动力电池容量保持率不低于80%);车辆销售或生产企业应提供一定能力的充电或者换电保障服务;应符合JJG517-2016《出租汽车计价器》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提供符合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传感器安装的物理接口;充电式纯电动出租汽车续航里程(工况法)不低于400公里,快充时间≤1.5小时(0%-80%),换电时间≤3分钟(0%-100%),5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mm,充换电车型续航里程应不低于400公里,5座(含5座)以下充换电式乘用车,车辆具备实现出租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电子显示功能;车体颜色为“蓝色/灰”,统一使用车辆标识。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商可前往商丘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出租科(咨询电话0370-3127972)申请备案车型。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征信、法人身份证、经办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质量服务体系认证书、环境管理认证、CCC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销商另提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有关材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工信部车型公告、车辆检验报告、车辆一致性证书;承诺书、维修网点证明及售后服务能力的说明、其他城市运营所在地管理部门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生产厂家续航验证证明、45度角12英寸彩色照片10张。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gov.cn/2024/09-12/3062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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