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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多举措提升监管效能 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09-15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记者9月12日获悉,近年来,开封市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努力提升监管效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增强协同监管效能。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打破部门壁垒,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实现联合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通过联席会议、周交办会等方式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探索“一业同查”新型监管模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信用分级管理体系,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经营规模、信用状况等因素,对企业进行风险分级分类。对于高风险企业,增加监管频次和力度;对于低风险企业,则适当减少监管干预,实现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无处不在”。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未按照承诺住所经营的市场主体实施信用惩戒,与其他执法单位共享检查结果,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相关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失信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提高服务型监管水平。深刻践行监管为民的理念,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执法与指导同行,开创服务型监管新局面。通过行政建议、指导、告诫、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帮助企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企业守法意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柔性执法,对当事人自愿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当事人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处罚,通过批评教育、警示告诫等方式引导企业自觉发现并改正问题,规范经营行为。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gov.cn/2024/09-13/3062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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