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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选购需谨慎 食用应适量

发布时间:2024-09-15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9月13日,记者获悉,省市场监管局近期对月饼产品进行了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完成月饼抽检240批次,经检验,检出其中2批次月饼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信息为:鹿邑县家家乐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兰陵玉谷香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醇香黑芝麻月饼、上等伍仁月饼,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月饼时要注意查看资质,生产销售月饼的食品生产企业或超市、宾馆、酒店等食品经营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证件,其中许可项目应包含糕点类食品制售,购买时要对应索取相关票据。同时要注意查看包装完整性,不购买包装袋有破损或单块包装不完整的月饼,查看月饼包装上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购买临近或超过保质期的月饼。如果保鲜剂、干燥剂有破损、泄露或直接与月饼接触的,不宜购买。由于月饼是一种高糖、高脂肪类食品,建议健康消费、适量食用,特别是老年人和患有慢性疾病的消费者更要慎重食用,避免诱发相关疾病或加重病情。(记者 孔学姣)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gov.cn/2024/09-15/3063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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