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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用地应保尽保 地灾隐患应查尽查

发布时间:2024-09-12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政府

  眼下,辽西洪涝受灾地区正加快步伐,统筹做好房屋修缮加固重建、受损设施抢修、农作物补救等各项工作。为全力支持全省灾区科学合理、快速有序开展灾后重建,近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林草局围绕“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提出三项政策举措。

  全力支持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项目先行使用土地。相关抢险救灾或灾后重建项目可先行建设,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6个月内,办理用地用林用草审批手续,所需用地用林用草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安排。支持受灾地区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允许以零星城镇建设用地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灾后重建砂石实际需求,合理设置砂石资源采矿权,灾后重建工作结束后及时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并按程序注销采矿权。

  加强地质灾害排查与监测。市、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利用已有地质灾害调查成果、最新遥感资料,加大对灾区新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潜在地灾隐患的应急排查力度,重点查明城镇、乡村,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救援人员驻地,交通干线、主要河流、基础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同时,市、县人民政府要尽快恢复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建设,完善地质灾害在线监测台网,提高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能力。

  有序推进灾毁耕地调查和恢复工作。市、县人民政府立即部署水毁耕地调查工作,摸清底数,因地制宜编制水毁耕地恢复工作方案,做好水毁耕地恢复。在此基础上,各地政府部门要积极谋划补充耕地、地质灾害治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有效恢复和补充耕地。


原文链接:https://www.ln.gov.cn/web/ywdt/jrln/wzxx2018/2024091008485028128/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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