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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提升残疾人幸福指数

发布时间:2024-09-11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民政厅

  

  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韩春华)近年来,毕节市民政局大力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紧盯“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个目标,主动履职尽责,为残疾人解难,做残疾人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找得着的贴心人。

   

  目前,毕节市共有7.81万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待遇;9.41万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待遇;0.81万名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2024年1-8月,全市分别按照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90元标准,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097.481万元。毕节市通过为低保残疾人增发低保分类施保金的方式,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05亿元。

  毕节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执行低保“分类施保”政策,具体标准为:低保对象中的一级、二级残疾人为当地低保标准的30%;城市、农村低保对象中的三级、四级残疾人,分别为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2%、农村低保标准的2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增长情况: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从2021年70元/月/人增长到目前110元/月/人,年平均增长率19%,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从2021年50元/月/人增长到目前90元/月/人,年平均增长率26.7%;2021年至2023年,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1.96亿元。

  充分发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功能,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方便残疾人线上认证,持续推动“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主动服务”等便民服务举措,实现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2023年以来,通过两补系统全程网办成功处理204人次网上申请事项,主动提醒服务6230人次,并及时将跨省申请人员信息从两补系统推送至其户籍地处理。

  下一步工作,毕节市将持续抓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不断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动态调整机制。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兜底保障政策,加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动态管理,动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保障范围;按月发放涉及民政各类保障、补贴资金,切实维护好残疾人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mzt.guizhou.gov.cn/xwzx/sxxx/202409/t20240911_85685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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