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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互联网广告合规指引制定

发布时间:2024-09-08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近日,记者从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互联网广告活动,压实互联网广告经营、发布主体合规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互联网市场发展现状和广告监管实际情况,该局制定《青海省互联网广告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明确,互联网广告经营、发布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要保证真实合法,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要强化公平竞争,不得扰乱市场秩序;严守法律规定,不得违规发布禁止性广告;要履行事前审查,不得擅自发布特定广告;要核查相关材料,不得违规招揽业务;要建立广告档案,不得缺失遗漏资料;要确保一键关闭,不得影响正常使用网络;要尊重客观事实,不得滥用绝对化用语;要具有可识别性,不得与非广告信息相混淆。

  《指引》指出,禁止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处方药、妨碍生态和野生动物保护的产品、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或饮料),和其他食品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广告。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农药、医疗、兽药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审查的广告,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互联网广告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表达发布广告内容,不得出现与疗效、治愈率、有效率、投资收益率、投资安全性、教育培训效果等相关的绝对化用语。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指引》仅对互联网广告行为作出一般性指导,并不涵盖全部法律风险,随着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将动态调整。


原文链接:http://www.qinghai.gov.cn/zwgk/system/2024/09/08/0300531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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