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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已下达灾后恢复重建资金45.39亿元

发布时间:2024-09-08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为全力做好海东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海东市财政局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截至目前,中央和省财政部门下达海东市灾后恢复重建资金45.39亿元。

  海东市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和程序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按照抗震救灾资金使用相关要求,紧跟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支出重建资金。中央和省财政部门下达灾后恢复重建资金45.39亿元,目前已支出32.12亿元。其中,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灾后重建资金29.08亿元,已支出21.87亿元;化隆回族自治县灾后重建资金4.09亿元,已支出2.72亿元;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灾后重建资金12.2亿元,已支出7.51亿元;海东市气象局灾后重建资金0.02亿元,已支出0.02亿元。

  海东市财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实地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对支出进度缓慢的部门和县区采取实地督导、发函提醒、约谈督办等多种方式,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做到应支尽支,确保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如期完成。加大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跟踪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立即整改,做到资金由指挥部统一安排,确保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全、合规、有效。

  海东市财政部门积极与相关部门、受灾地区对接,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合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并定期对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和资金拨付系统对比分析,确保系统数据及时更新。


原文链接:http://www.qinghai.gov.cn/zwgk/system/2024/09/05/0300529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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