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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实施方案 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发布时间:2024-09-08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9月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上发布《深圳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汽车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家装等产品改造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支持方案。

  其中,在备受市民关注的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方面,《方案》提出,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车辆,并在深圳新购新能源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给予一次性购车补贴。对于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新能源车补贴分别为0.8万元/辆、0.9万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新能源车补贴分别为1.2万元/辆、1.3万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新能源车补贴分别为1.5万元/辆、1.6万元/辆。

  在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方面,《方案》提出,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含笔记本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

  同时,结合消费市场实际,将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设备、消费级无人机、消费级机器人、3C服务器、投影仪、智能运动装备(含运动相机)、咖啡机等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手机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0%、其他产品为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手机每件补贴不超过1000元、其他产品不超过2000元。

  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方面,《方案》提出,在深圳市内交售已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按照新车销售价格的20%对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00元。

  针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方案》提出,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补贴3万元;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平均每辆补贴8万元;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每辆补贴3.5万元。


原文链接:http://www.gd.gov.cn/gdywdt/dsdt/content/post_4490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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