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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至11月 重庆将开展财政票据检查

发布时间:2024-09-04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8月28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9月至11月,市财政局将对部分区县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此次接受检查的区县包括:渝中区、綦江区、大足区、渝北区、黔江区、合川区、永川区、铜梁区、梁平区、云阳县、石柱县、秀山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检查年度为2022年至2023年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

  检查对象包括区县财政和区县用票单位。对区县财政,主要检查否制定本地区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是否设置财政票据专用仓库,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政票据;用票单位交回财政部门的票据存根,是否按顺序进行清理,并妥善保管;是否按照规定核销用票单位使用的财政票据;是否依法对本级用票单位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有无违规发放财政票据行为,有无发放作废票据行为,有无伪造、发放伪造财政票据行为等。

  对区县用票单位,主要检查单位领购和使用财政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专人管理财政票据,是否建立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登记、保管、核销责任制度,设置管理台账;财政票据使用记录是否齐全,票据所开金额与收取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互相串用、超范围使用财政票据行为;是否存在使用作废财政票据行为;是否存在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行为;是否存在伪造、使用伪造财政票据行为;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的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解缴(指将财物或人员交给相关部门处理)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

  据悉,此次检查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市财政局将在区县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抽查两个区县财政局及被查区县两至三个用票单位。


原文链接:http://www.cq.gov.cn/ywdt/zwhd/bmdt/202409/t20240902_13581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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