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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发布

发布时间:2024-09-01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8月29日,记者从宁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宁夏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发布,包括免除学杂费(不含住宿费)、发放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由国家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按8:2分担。符合免除学杂费资助条件的高中生为: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可以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的高中生为,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有以下几类: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家庭及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等。受资助的高中生,每年免除学杂费800元,平均发放国家助学金2000元(学校根据学生贫困程度和在校综合表现分为2至3档,在1000元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

  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与助学金申请表,交给学校、教育局进行两级审核、公示名单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获得资助。学杂费学校直接减免,助学金发给学生。助学金由学校按学期分两次通过“宁夏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直接发放给受助学生。(记者 高菲)

  


原文链接:https://www.nx.gov.cn/zwxx_11337/zwdt/202408/t20240830_4640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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