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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打掉27个黑社会性质组织

发布时间:2024-09-01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常态化扫黑除恶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我省打掉27个黑社会性质组织

  

  8月29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自2021年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我省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27个,侦办恶势力集团、团伙案件772起。

  发布会上,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魏月明介绍,我省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网络诈骗、套路贷,涉矿产资源、工程建设、农村家族宗族势力和利用在校学生实施违法犯罪等黑恶犯罪,强化破案攻坚,持续对黑恶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坚持“打伞破网”,2021年以来全省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934人。精准处置“黑财”,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办结涉黑恶财产执行案件1845件,执行到位率为87.66%。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依法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346份,有力推动“打财断血”。

  开展防范整治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对治安乱点、行业乱象和农村薄弱地区持续强力整治。开展软弱涣散党组织整治提升行动,严把村(社区)“两委”班子审查,防范整治“村霸”家族宗族势力等干扰侵蚀基层政权。

  发布会介绍,我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升,今年上半年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达98.77%,比2020年上升了0.58个百分点。(周寿江、黄元新、张芙蓉)

  

  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起典型案例公开

  

  8月29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我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主要工作情况。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胡爱民介绍,2021年以来,全省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934人,党纪政务处分1042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3人,依法留置137人,移送司法机关172人。

  发布会介绍,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保持“打伞破网”强大攻势,先后组织查办了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原副总队长尤连进、胡家祥,省农信联社原党委副书记冯云乔,武汉市政协原副主席陈邂馨,武汉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张荣成,武汉市城管委原主任李顺年,武汉市农商行原董事长徐小建,咸宁市原副市长肖天树,荆州市委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罗长喜,孝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徐同炳,恩施州公安局原副局长刘定敏,仙桃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克勤等一批为黑恶势力提供非法帮助的腐败分子和“保护伞”。最近,对武汉、咸宁等地重点涉黑涉恶案件循线深挖,相继对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新垓,咸宁市公安局副局长卢卫军,咸宁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志刚,咸宁市税务局原副局长张伟等人采取留置措施。

  发布会上通报了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胡家祥充当黑势力“保护伞”问题。2015年10月至2023年3月,胡家祥利用职务便利,为涉黑组织首要分子黄某某提供非法帮助,告知核查信息,意图帮助其逃避刑事处罚。胡家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武汉市政协原副主席陈邂馨充当黑势力“保护伞”问题。2006年7月至2022年2月,陈邂馨明知黄某某、周某某为涉黑组织首要分子,仍与他们密切交往,在多个场合为其“站台背书”。先后为黄某某团伙在工程项目承接、房地产开发方面提供非法帮助,违规为周某某团伙在项目用地审批上提供帮助,助长两个犯罪团伙从中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并逐步坐大成势。陈邂馨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英山县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董勇充当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09年1月至2022年2月,董勇任英山县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让不符合缓刑条件的涉恶人员段某某被判处缓刑;多次安排段某某通过语言威胁及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帮助其向他人讨要欠款。董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周寿江、黄元新、张芙蓉)

  

  新洲区一“砂霸”被判处无期徒刑

  

  8月29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4个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2010年前后,潘某春纠集无固定职业的社会闲散人员,以公开投标方式取得武汉市新洲区举水河采砂经营权。其间,以潘某春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使用暴力手段,对新洲区举水河段采砂行业进行垄断,充当“地下执法队”,对周边采砂人员有组织地实施绑架、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成为新洲区举水河一带“砂霸”。

  2020年9月,武汉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1年3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潘某春犯绑架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16年有期徒刑。

  2005年,监利新沟镇唐某刑满释放后,纠集多名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多次在公开场合打骂乡镇、村干部和新沟镇籍在外经商人员;在未征得基层组织同意,也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大肆强占和非法倒卖集体土地,把持农村基层政权;找在外地经商的新沟镇籍老板和本地老板索要钱财,逐渐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歹、欺压群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查实违法犯罪案件多达97起。

  该案由监利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监利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向监利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8月,监利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全案无一人上诉,判决已生效。

  通报的另外两个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分别是:荆门孙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英山段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周寿江、黄元新、张芙蓉)


原文链接:http://www.hubei.gov.cn/zwgk/hbyw/hbywqb/202408/t20240830_53199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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