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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四个突出”强化社会组织信用建设

发布时间:2024-08-31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民政厅

  宣城市民政局积极探索“信用+”赋能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全面推动社会组织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助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一是突出政治引领,确保信用建设方向。做好市级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工作,每年举办社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高社会组织抓党建的能力和水平,近三年累计培训社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者400余人次。开展走访调研,深入各类社会组织宣传信用建设有关政策文件,今年来走访各类市级社会组织20余家,引导社会组织签署党建承诺、开办资金捐资承诺、诚信自律承诺等“三项承诺”,签订率达100%,制定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1975个社会组织党建入章比例达100%。

  二是突出部门协同,凝聚综合监管合力。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2021年来联合教体等部门对全市20家社会服务机构的业务活动、价格行为公示信息等方面开展实地检查。建立行政执法约谈工作机制,加强与各业务主管单位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对不按时换届、不按时参检的社会组织开展联合行政执法约谈,责令限期内整改。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上半年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减轻企业负担32万元,惠及105家会员单位。

  三是突出奖惩结合,完善双向激励机制。将社会组织信用建设情况与公益创投、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参与评先评优等工作结合,持续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当前共27家市级社会组织获得3A以上等级。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审批登记的参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

  四是突出风险防范,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持续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渠道宣传非法社会组织的甄别方法,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和监督意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常态化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2021年来,通过督促注销、整改规范等方式累计清理、激活市级社会组织累计40余家。开展抽查审计,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每年对全市性社会组织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检查,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完善。


原文链接:http://mz.ah.gov.cn/xwzx/sxdt/122469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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