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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发布时间:2024-08-28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国动办、省气象局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全面推行全程网办,一套申报材料(含图纸)全过程网上流转,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办理、跟踪督导、信息共享,推动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从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

  按照规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联合验收工作,自然资源、国动、气象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验收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验收意见。各地各部门依托“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或自建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等联合验收事项统一通过工程审批系统申报、材料上传和审批。全省住建部门不断升级改造工程审批系统,完善与自然资源部门用途管制监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功能。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材料上传和审批依托云南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监管系统实现。

  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高效办成一件事”利用各地政务中心工程审批改革专窗开展工作。昭通市、文山州、丽江市作为全省试点地区,将加快改革步伐,突出特色亮点,并适时总结,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省住建厅等4部门同时制定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办法,对竣工联合验收的适用范围、具体内容、办理模式、职责分工、验收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提高效能,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强化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yn.gov.cn/ywdt/bmdt/202408/t20240825_303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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