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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 “五年过渡期”政策即将收尾,请尽快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

发布时间:2024-08-28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

  

  

  

  

  

  Q1 什么是“五年过渡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外资三法”)同时废止。《外商投资法》将外商投资企业纳入统一法律管理,并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应当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是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国民待遇的重要法律。

  2020年1月1日前依照“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不符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强制性规定的,《外商投资法》设置了五年过渡期,即在2024年12月31日前,相关外商投资企业需依法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以符合《公司法》或者《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且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该企业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或者备案等事宜,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现在来看,距离2024年12月31日过渡期截止日仅剩四个多月的时间了,“五年过渡期”的外商投资企业要抓紧了!

  Q2 如何判断是否为“五年过渡期”的外商投资企业?

  一看成立日期。在2020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

  二看公司章程。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

  三看企业类型。公司类型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等带有“合资”“合作”字样的。

  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就属于“五年过渡期”的外商投资企业!

  Q3 “五年过渡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可能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事项有哪些?

  2020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其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的,应当修订公司章程,并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董事备案等手续。

  Q4 “五年过渡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原权力机构关于调整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的决议。由公司原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决议内容为将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更改成股东会及公司类型调整,并由全体董事成员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签字;

  3.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决议或决定内容为制订新章程、确认在任董事名单;

  4.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修改后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材料规范要求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等相关材料。

  Q5 “五年过渡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变更(备案)申请?

  1.线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wfw.hlj.gov.cn/),注册用户登录并点击进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界面,点击“我要变更(备案)”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2.线下办理。请到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的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登记窗口现场咨询办理。

  

  


原文链接:https://www.hlj.gov.cn/hlj/c107857/202408/c00_317632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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