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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大兴安岭地区动员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4-08-28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黑龙江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大兴安岭地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8月26日,督察进驻动员会在大兴安岭地区召开。

  会议强调,此次督察将重点关注大兴安岭地区党委和行署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情况;地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区县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既关注政策衔接、区域协调、机制建设等整体性问题,以及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尤其是建筑垃圾违规处置、黑土地保护等共性问题,也注重结合大兴安岭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禀赋、生态安全定位,找准大兴安岭地区突出问题。

  

  会上,督察组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就督察组全体成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切实为基层减负,接受地方和社会监督等方面作了表态。

  

  根据安排,黑龙江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5天。督察进驻期间(2024年8月25日—9月8日)设立受理举报电话:0457—2119330,专门邮政信箱: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A099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30—18:3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大兴安岭地区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hlj.gov.cn/hlj/c107858/202408/c00_317633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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