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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牡丹江市动员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4-08-28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黑龙江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牡丹江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8月26日,督察进驻动员会在牡丹江市召开。

  会议指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是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牡丹江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全面推进美丽龙江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龙江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督察组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统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推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此次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具体内容包括,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其他需要督察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等十方面内容。在督察期间,严禁各类生态环保“一刀切”。对于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问题,特别是简单粗暴、采取停产停工停业方式应对督察的,督察组将坚决反对、严肃处理。

  会议强调,开展好这次督察工作,是黑龙江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与牡丹江市委市政府共同承担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牡丹江市要认真做好配合工作,成立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察配合,保障督察工作顺利开展;要坚持边督边改,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能马上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整改落实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启动整改;要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市级“一台一报一网”及其他新闻媒体等平台,滚动播出督察组联系电话和信箱,公开边督边改有关情况;要做到精准、科学、依法,统筹做好经济平稳运行、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既要认真查处,坚决整改,切实推动问题解决,也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做到“一事一办”“一厂一策”,精准有效解决问题;要提供必要保障,安排接待和后勤保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有关精神,做到规范住宿、规范用餐、规范用车、规范陪同、规范接送站。督察组全体成员将严格执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廉政规定,并接受被督察地方和社会监督。

  会议强调,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政治性、严肃性、重要性,把接受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顺利进行。要强化协同联动,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工作纪律,细化服务保障,全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服务和保障工作。要坚持立行立改,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从严从实整改问题,抓实抓好成果运用,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半篇文章。

  根据工作安排,黑龙江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5天。督察进驻期间(2024年8月26日-9月9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453-6566199及牡丹江市A083号专用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30-18:3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督察市(地)、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各县(市)、区设分会场。

  

  


原文链接:https://www.hlj.gov.cn/hlj/c107858/202408/c00_317633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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