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舆情监督

赛出精气神 取得新突破 北京体育健儿在巴黎奥运会拿下多个“首次”

发布时间:2024-08-24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

  巴黎奥运会开幕式上,北京运动员首次成为中国体育代表团双旗手;在田径和花样游泳项目上,北京实现奥运会金牌零的突破;射箭女子团体项目斩获一枚银牌,是北京市在该项目上获得的首枚奥运会奖牌……刚刚落幕的巴黎奥运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取得了我国自1984年全面参加夏季奥运会以来境外参赛历史最好成绩,其中活跃着北京体育健儿顽强拼搏、奋勇争先的身影。16名北京体育健儿不负使命,圆满完成参赛任务,用奋斗和汗水为祖国和人民赢得荣誉的同时,更在巴黎奥运会上赛出了精气神,不断取得新突破,为北京奥运史册上增添了多个“首次”。

  为奥运会成绩突破作出北京贡献

  北京共有16名运动员、10名教练员和1名保障人员入选第33届夏季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其中既有奥运老将,也有初出茅庐的新人。北京体育健儿参加了11个项目18个小项比赛,在乒乓球、跳水、田径、花样游泳、体操、射箭等项目上获得5枚金牌、2枚银牌、1枚铜牌,金牌总数、金牌贡献率均超过上届奥运会,位于全国前列,为中国体育代表团完成续写中国竞技体育辉煌的光荣使命作出了北京贡献。

  据介绍,在巴黎奥运会上,北京夺金项目与国家重点项目高度吻合,传统优势项目仍是北京体育健儿夺金主战场。在乒乓球项目上,马龙、王楚钦携手队友获得男子团体金牌,王楚钦搭档队友获得混合双打金牌;在跳水项目上,曹缘在男子个人10米跳台摘金。

  相比东京奥运会,金牌项目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杨家玉夺得女子20公里竞走冠军,冯雨、常昊、程文涛获得花样游泳集体项目金牌,北京分别在田径和花样游泳项目上实现奥运会金牌“零”的突破。

  此外,北京的潜优势项目进步明显,射箭女子团体项目的一枚银牌,是北京在该项目上获得的首枚奥运会奖牌。

  让“双奥之城”健儿风采闪耀巴黎赛场

  北京是世界上首座“双奥之城”。巴黎奥运会上,北京体育健儿不止赛出成绩,更赛出了风格和水平。他们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坚持拿道德的金牌、风格的金牌、干净的金牌,展现了新时代北京青年自信阳光、勇毅向上的精神风貌,擦亮“双奥之城”靓丽名片,续写“双奥之城”新的荣光。

  巴黎奥运会开幕式上,北京运动员首次成为中国体育代表团双旗手。北京选手马龙和冯雨担任中国体育代表团旗手,来自同一省市的运动员共同担此重任,在中国奥运史上尚属首次。马龙和冯雨均在随后比赛中勇夺金牌,实现了“双旗手双金牌”。

  马龙因热爱而坚守,是中国奥运史上首个“六金王”。在他的身上,集合了拼搏精神、奉献精神、敬业精神等诸多闪光点,为年轻运动员们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曹缘克服伤病,顶住压力,稳定发挥,是中国跳水队创造奥运会包揽8金纪录的决定性人物,实现完美收官,成为中国首位连续在四届奥运会上都获得跳水项目金牌的男运动员。

  杨家玉夺得中国体育代表团在巴黎奥运会上的唯一一枚田径金牌,成为女子20公里竞走项目集奥运会冠军、世锦赛冠军、世界纪录、亚运会冠军、全运会冠军于一身的大满贯选手。

  冯雨、常昊、程文涛与队友肩负着中国花样游泳41年的努力与积淀,助力中国花样游泳队以绝对优势夺得金牌,首次问鼎奥运。

  王楚钦是第一位以正式队员身份参加奥运会的“00后”男子国球选手。在本命年出战巴黎奥运会的他,搭档队友获得中国乒乓球队首枚混合双打项目奥运会金牌,捍卫了国乒荣耀。

  肖若腾凭借着自律与坚守,在体操赛场上永不放弃,“像达达尼昂那样,骑着一匹瘦马,手持一柄锈剑,梦想去征服整个巴黎”,获得一银一铜两枚奖牌的成绩。

  李佳蔓不畏强敌,敢于亮剑,用射箭项目的一枚宝贵银牌铸就挑战自我、战胜自我的勇气勋章,也掀开了首都竞技体育潜优势项目的新篇章。

  【结语】

  巴黎奥运会是在党的二十大提出2035年建成体育强国目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决定后,我国参加的首届夏季奥运会。北京体育健儿取得的优异成绩,是北京市在推动体育强国建设征程上迈出的坚实一步。

  建设体育强国、健康中国,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未来,北京市将广揽体育人才,打造体育人才新高地,发挥竞技体育在体育强国建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构建“一环+四区+N场景”赛事格局,高质量建设“北京双奥国际赛事名城”,促进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均衡协调发展,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中,融入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推动北京体育事业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就。


原文链接:https://www.beijing.gov.cn/ywdt/gzdt/202408/t20240822_377946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