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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把好“三关”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发布时间:2024-08-24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民政厅

  

  黔西南州坚持以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适应新发展新要求为出发点,积极探索,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及执法监督水平,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严把登记“准入关”。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严格依法登记。对拟任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条件、名称核准、活动资金、业务范围等条件进行审查,确保社会组织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依托州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进行批前指导,做到登记前指导到位、登记中审核把关到位、登记后监督管理到位。目前,黔西南州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共有1145个。

  强化监督“管理关”。加强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协调,落实社会组织双重管理机制。依托贵州省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开展年度检查,对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开展情况等执行章程情况重点审核,确保社会组织依法有序运行。通过对社会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及日常监督检查,结合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全面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有效监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清朗。2024年以来,全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及督促检查10余次,检查社会组织140余家。

  规范执法“过程关”。对一些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在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情况下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约谈其社会组织负责人,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活动能力弱和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严格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对连续超过两年未接受年度检查又未整改或未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引导其主动前来申请注销登记,指导其按程序办理注销手续;不主动进行注销的,通过发函征求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决定是否撤销;业务主管单位反馈需要保留的,联合业务主管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撤销且依然不开展活动、拒不接受整改甚至无法联系到负责人的社会组织,依法立案进行撤销。目前,组织开展了全州129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工作。

  


原文链接:https://mzt.guizhou.gov.cn/xwzx/sxxx/202408/t20240821_85419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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