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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以高质量年报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

发布时间:2024-08-2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年度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制度安排。近年来,山东省民政厅顺应信息化发展和优化政务服务要求,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年检改年报”制度改革,通过制定《山东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委托第三方实施年报监测评价、加强年报服务和信用监管等措施,持续推动年报工作便利化和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化,有力提升了社会组织监管效能。2023年,2276家省管社会组织年报率达到98%,再创历史新高。

  坚持党建引领,优化年报内容。坚持党建引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六同步”、“两纳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党建协同责任,不断优化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报告要求,将社会组织网站、微信公众号、“两坛三会”等情况纳入年报内容,落实意识形态管理主体责任,引导社会组织把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守牢政治底线,保持正确方向。

  强化指导服务,提升提报质效。通过举办新成立省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山东省社会组织大讲堂、录制年报填报短视频、制定年报示范文本、成立年报小组、开通电话热线等方式,变“催你报”为“教你报”,使社会组织“一次通过”率显著提高。对未能按时提交年报的社会组织做好记录,跟进相应监管措施。

  突出诚信自律,落实责任义务。聚焦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引导社会组强化责任意识,如实填报财务状况和开展募捐和评比、达标、表彰、命名等活动情况,要求社会组织及其法定负责人对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主动公开年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形成以社会组织诚信自律为基础、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机制。

  严格年报管理,服务综合监管。落实年报工作管理要求,采取列入检查重点、财务审计、行政约谈、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措施,对不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提交年报和年报中发现问题的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处理。对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的社会组织,在督促其将年报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时,省民政厅向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开放年报信息共享端口,方便业务主管单位对所属社会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跟进监测评价,提供决策参考。委托第三方提供填报咨询催报服务并对年报情况实施监测评价。2023年,对省管社会组织年报进行监测和量化分析,梳理出期末净资产低于开办资金、未按时换届、财务会计报告逻辑错误等问题,客观反映社会组织运行状况,为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优化登记管理服务、强化执法监督提供了重要依据。(根据山东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原文链接:https://www.mca.gov.cn/n152/n168/c1662004999980001130/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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