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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无人继承?民政局可担任遗产管理人

发布时间:2024-08-20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庭审现场。通讯员 杨玉鑫摄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张卫玲 通讯员杨玉鑫报道)近日,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审结一起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纠纷案件,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第六师民政局成为被继承人王芳(化名)的遗产管理人。

  2022年,王芳与某银行签订了《线上个人循环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某银行给王芳借款15万元,借款期为2022年至2025年。

  2023年1月,王芳因病去世,其名下有一套房屋、一辆车和其他遗产。某银行向王芳的遗产继承人要求,请他们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借款,但遗产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王芳的遗产。因王芳的遗产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某银行一直未要回借款。

  7月1日,某银行根据遗产管理人制度,作为利害关系人向王芳生前户籍所在地的五家渠垦区法院申请指定第六师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

  承办法官充分调查王芳的家庭情况、婚姻登记状态、户籍信息等,及时与第六师民政局沟通。

  法院认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本案中,王芳的全部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遗产,某银行也提交了《借款合同》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起指定遗产管理人申请。被申请人第六师民政局与王芳的遗产没有利害关系,某银行申请第六师民政局作为王芳的遗产管理人有法可依。为了有利于管理和维护王芳的遗产,确保权利人的利益有所保障,结合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意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mzt.xinjiang.gov.cn/xjmzt/c112993/202408/9c4b351d91f3478aacf666a73f10eb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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