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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4-08-2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记者 刘静静) 日前,海南省民政厅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四个条件。一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家庭财产状况参照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相关规定。三是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认定的医疗、护理、教育、残疾康复、住房租赁、就业成本、因灾或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倍(有条件的市县可放宽到2.5倍),或者家庭年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达到或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40%。四是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或未被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办法》指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资格认定。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年对在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开展复查,仍符合认定条件的,保留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资格;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终止认定资格。要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常态化监测预警范围,为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要对新认定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


原文链接:https://www.mca.gov.cn/n152/n166/c1662004999980001026/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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