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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合力救助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大鲵

发布时间:2024-08-18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8月13日,大通县林草局联合县森林警察大队、桥头派出所救助1条大鲵(俗称娃娃鱼),这是大通县首例被救助的大鲵。

  8月13日19时许,大通县公安局桥头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马先生的求助电话,称其和朋友在桥头镇一号桥附近散步时,发现北川河河道有疑似“娃娃鱼”的野生动物被困在浅河区,需要救助。接到求助电话后,值班民警立即联系县林草局专业人员一同赶往现场,并对疑似野生“娃娃鱼”采取保护措施。经县林草局专业人员鉴定,该野生动物长约80公分至90公分,重5公斤以上,头部扁平,后肢五趾如人足、全身光滑,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大鲵,俗称“娃娃鱼”。因缺乏救护设施和装备,现场工作人员立即联系青海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并于当日21时许,对大鲵进行交接,并由救助中心工作人员将大鲵带回中心救护场所进行喂养观察,待其身体康复后,放生到适合其生长的库塘。

  大鲵,俗称娃娃鱼或孩儿鱼,是两栖动物,为中国特有物种。2020年大鲵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极危物种。我国将野外种群的野生大鲵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据了解,现在人工养殖大鲵的养殖户越来越多,人工养殖的大鲵一般情况下都随身携带农业部门颁发的标识,这些大鲵通过标识都可以追溯查询到养殖信息,野生大鲵没有随身携带标识。


原文链接:http://www.qinghai.gov.cn/zwgk/system/2024/08/15/0300512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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