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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试点开展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发布时间:2024-08-18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的通知》,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先行先试,要求各试点县(市、区)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修复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协议签订工作。

  根据文件,广东将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开展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通过矿山生态修复协议和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协议同步签订等方式,推动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和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打包项目,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据省自然资源厅消息,试点工作将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各试点县(市、区)设立矿山生态修复和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打包项目,制定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将上述有关方案与各类指标转让等支持政策一并公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竞争方式,确定矿山修复方案实施和资源资产配置方案使用者,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修复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协议签订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辖区范围内选取前期基础扎实、工作积极性高、机制保障有力、交通条件便利的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编制矿山生态修复和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打包项目工作方案,并于8月底前报送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该厅将加强指导,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原文链接:http://www.gd.gov.cn/gdywdt/bmdt/content/post_4478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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