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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法院为绿水青山筑起司法屏障

发布时间:2024-08-18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8月13日,记者从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暨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安康法院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全面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力度,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安康法院准确把握辖区内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需求,以‘机制赋能、实践创新、模式探索’为重点,凝聚多元共治最大合力。”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新建介绍,为了不断探索完善院际环资案件办理协作机制、生态环境府院联动保护机制、跨区域司法协同保护机制,安康法院先后出台13项相关工作机制。同时,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签署《安康市域秦巴汉水区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等,强化了跨区域协同治理,加强了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的有效衔接。

  为汇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安康法院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新路径,积极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安康市河长办、安康市公安局、安康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联合部署打击河湖非法采砂暨“清四乱利剑行动”。旬阳市人民法院与旬阳市水利局联合开展汉江水源治理情况调查,并对辖区内汉江漂浮物进行打捞。宁陕县人民法院会同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等9家单位共同开展秦岭生态保护联合巡山行动。

  在基地建设方面,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在辖区基层法院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站10个,打造集巡回办案、生态修复、成果展示、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实践平台。旬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紫阳县人民法院在紫阳县毛坝镇联合设立“盘厢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区”,成立全省首家水域生态司法保护“法官工作室”,守护盘厢河流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多鳞铲颌鱼等水生物种的栖息地。

  会上还发布了4件典型案件,涵盖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类型,涉及大气、森林、河流、矿产等多个领域生态问题。“下一步,安康法院将不断加强和创新审判工作,深化跨区域司法协作,加强与公安、检察、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调,依法妥善审理涉生态环境保护各类案件,同时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等方式,激发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的司法力量。”刘新建说。(记者:董剑南)


原文链接:http://www.shaanxi.gov.cn/xw/ldx/ds/202408/t20240816_2473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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