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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院士工作站和科学家工作室备案有三点变化

发布时间:2024-08-18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依据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中国科学院科学家工作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近日,省科技厅组织开展黑龙江省院士工作站和黑龙江省中国科学院科学家工作室备案工作。

  

  根据省科技厅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黑龙江省院士工作站和中国科学院科学家工作室备案工作的通知》和两个《办法》,申请院士工作站备案单位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科技型企业,改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企事业单位。应拥有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和生活条件;与院士签订共建院士工作站协议,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中国科学院科学家工作室进驻专家要求从“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科研人员”改为“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机构的正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申请中国科学院科学家工作室单位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企事业单位;研发团队具备与进驻专家开展科研合作的承载能力;与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机构专家签订共建工作室协议;有明确的经费保障,能为进驻专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等保障条件。

  

  黑龙江省对外科技合作中心(黑龙江省院士工作服务中心)在工作日期间,将随时受理院士工作站和工作室申报,全年计划备案三批。

  

  新修订的两个《办法》增添了绩效评估与管理、支持经费内容。对绩效评估等级为合格以上的院士工作站和科学家工作室,推荐依托单位申报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省院合作专项,择优立项支持。(记者 彭溢)


原文链接:https://www.hlj.gov.cn/hlj/c107857/202408/c00_317599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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