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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儿童友好社区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4-08-18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幸福龙江建设大会精神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时代幸福龙江建设民生实事”,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印发《黑龙江省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024年至少建设100个儿童友好社区,至2025年,全省30%以上的社区要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工作,为儿童健康成长创建良好的社区环境。

  

  《意见》从“五个方面”明确了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建设内容。在推进成长空间友好方面,要满足儿童不同年龄阶段生理和心理需求,从户外空间、室内布局,为儿童创造友好成长空间;在推进公共服务友好方面,要统筹社区各类资源,从儿童卫生健康、儿童文化教育、儿童安全等方面,推进儿童友好服务;在推进权利保障友好方面,要面向社区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有效关爱服务,切实保障儿童权利;在推进发展环境友好方面,要依托社区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强化儿童的家庭监护和社区保护,不断优化儿童的成长和发展环境;在推进儿童参与友好方面,要积极推动儿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在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都充分给予儿童表达意见、出谋划策和亲身参与的机会。

  

  《意见》中提出儿童友好社区的建设应有专业人员、应有特色趣味的儿童活动场地、应有便利的儿童服务设施、应有特色服务活动、应有浓厚的舆论氛围。

  

  《意见》强调各地政府要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将儿童友好社区纳入儿童友好城市统筹推进,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工作,发改、民政、自然资源、住建、文旅、卫健、妇联、残联等部门要结合职能,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记者 张哲鑫)

  

  


原文链接:https://www.hlj.gov.cn/hlj/c107857/202408/c00_317602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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