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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4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4-08-17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团省委:

  陆盛彪、吴明、钟仕美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管控的建议》(第1049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是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政部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主要负责对被监护人教唆、利用实施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和公安机关、公共场所管理机构发现的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或者流落街头的未成年人,以及刑满释放且没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依法进行临时监护。为更好地履行职责,近年来,全省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协调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立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各地经编办批复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59个(地市级8个、县级51个),分别占地市级行政区划数的80%、县级行政区划的60%,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力量支撑。

  同时,作为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牵头部门,我们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2021年以来,省未保办连续组织开展“全力守护,关爱成长”、“喜迎二十大,同心护未来”主题宣传活动,重点开展了“八闽童心向党”、“未保法进校园”、“书记县长话未成年人保护”等“六个一”活动,全省开展活动3500余场次,营造了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发挥省未保办统筹协调作用,协调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团省委等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能,同时加快推动修订《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织密未成年人“六大保护”网,保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领导署名:陈丽华

  联 系 人:江丽玲(儿童福利处)

  联系电话:0591—87663770

  

  

  福建省民政厅

  2023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原文链接:http://mzt.fujian.gov.cn/gk/zcfg/gfxwj/202303/t20230319_61331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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