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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搭建村级“救急难”互助平台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

发布时间:2024-08-17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民政厅

  今年以来,池州市紧盯困难群众急难愁盼,建好用好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着力破解政府救助专项资金不足与群众救助需求多样化之间的矛盾,加快构建“政府救助+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机制。目前全市已成立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683个、乡镇“救急难”互助社联合会56个,筹集慈善帮扶资金2109万元、占全市上半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8.8%,较去年同期上升6.8个百分点。

  一是“宣传+培训”做好群众引导。将“救急难”互助社规范运行工作列入年度50项民生实事中。市、县、乡三级分别召开动员部署会、工作推进会、业务培训会,深入宣传“救急难”互助社的意义作用、“扶危济困、乐善好施、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激发群众参与积极性。县级民政部门组织业务骨干建立专班,分赴乡镇、街道,围绕社会团体登记、慈善力量参与、社会资金筹集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政策解读、专业培训、现场指导,推广典型案例,引导各地搭建“救急难”互助社救助平台。

  二是“政府+社会”多方筹集资金。建立集政府财政补助、集体经济支持、社会捐赠为一体的急难救助资金筹集机制。专项安排财政资金为每个互助社一次性补助1万元,动员有条件的村(社区)利用集体经济支持互助社建设。对接驻地企业、个体工商户、种植养殖大户,动员爱心人士和村(居)民参与互助社资金筹集。在安徽慈善总会、中国社会事业基金会等公益募捐平台,编制发布“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和互助基金项目,为“救急难”互助社常态化救助帮扶提供资金支持。筹集资金中,县级财政补助683万元、村集体经济支持700万元、“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及其他社会捐赠726万元。

  三是“制度+监管”促进规范运行。制定互助社监督管理、运行管理和资金管理等制度,编制急难救助申请书、审批表等示范性文本,从制度上明确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的监督管理职责和互助社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职责,规范互助社登记注册、资金管理、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信息公示等各环节行为。在每个乡镇(街道)成立“救急难”互助社联合会,对本辖区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进行行业管理,并提供资源支持、项目承接、资金代管、人员培训等服务。与中国农业银行池州分行合作,免费为互助社组织提供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验资报告,全额减免开户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网银费等,实现互助社注册登记、资金管理等“零开支”。

  四是“常态+应急”做到应助尽助。对接受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政府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不超过500元/人次的补充救助;对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遭遇急难情形的非户籍地、居住地的流动人口,给予不超过1000元/人次的应急救助,特殊困难情形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标准和频次。互助社在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资金发放,对情况紧急的给予先行救助。对实施救助后急难情况缓解但仍存在特殊困难的救助对象,通过转介其他社会组织,为其提供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帮扶。截至目前,全市“救急难”互助社累计开展救助2209人次,使用慈善帮扶资金128.5万元。


原文链接:http://mz.ah.gov.cn/xwzx/sxdt/122448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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