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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属社会团体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各市属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市属社会团体: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天津市民政局将开展2023年度市属社会团体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2023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报告时间

  2023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三、报告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按照年报系统要求的填报内容和格式填报,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和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以及规范举办“一讲两坛三会”(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情况,负责人、理事、工作人员及其变动情况,机

  构设置和变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诚信自律承诺情况,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情况,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年度审计报告。除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规定选聘具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外,其他市属社会团体可自主选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计,年度审计报告要求见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做好年报审计数据上传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适当减轻社会团体的审计成本。

  在2022年度开展的社会组织评估中,评估等级为4A级及以上的市属社会团体可以免于提交2023年度审计报告,由社会组织在线填写报告。

  (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相关材料。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在如实填写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后,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专项信息报告。

  四、报告方式

  (一)市属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不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材料。登记管理机关不对年度工作报告作出结论,不对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加盖结论戳记。    

  (二)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市属社会团体,其年度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在线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

  (三)登记管理机关将检查社会组织年报公示情况,对存在问题的社会团体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或改进意见通知书。社会团体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报告程序

  (一)网上填报

  市属社会团体登录市民政局网站(http://mz.tj.gov.cn/),点击“社会组织—政务办事大厅—年检年报”进入管理系统(社会组织年检办事柜台http://111.164.113.15:8088/tjfrk/shzzgl/index.jspx)。“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法人用户的用户名为统一信用代码,使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如未修改密码,则使用初始登录密码“yUfaXGFk0”登录,注意区分大小写)。再次登录“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后,进入年报界面,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完成所有表格的在线填报。(网上填报图示见附件1)

  (二)上传附件

  在“附件上传”“上传审计报告”栏中,分别上传以下

  附件:

  1.市属社会团体需下载、打印2023年度工作报告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上传。

  2.市属社会团体需下载、打印新版《诚信自律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上传。

  3.会计师事务所上传的年度审计报告扫描版(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年度审计报告应含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情况报告等内容)。

  所有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上报”按钮完成。

  (三)业务主管单位在线初审

  各业务主管单位应于5月30日前完成主管的市属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含年度审计报告)的在线初审工作。登录市民政局网站点击专题报道栏的“社会组织-政务办事大厅-业务管理”进入管理系统,原有用户名、密码不变。

  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可于5月31日前向我局社会组织监管处函复拟纳入2024年抽查审计范畴的社会组织名单。

  (四)信息公开

  1.社会团体通过年报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在“天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同时可以通过本组织官方网站等其他便于公众查询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信息。

  2.按照财政部、民政部《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建立资产报告制度等。财政部门可通过天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的年报审查功能实施监督检查。

  3.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将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全部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

  4.年度工作报告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登记管理机关认为不公开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六、有关要求

  (一)社会团体应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填报,报送时间截止后年报系统自动关闭。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将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依法严肃处理。

  (二)社会团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要做到填报的数据与第五次经济普查数据衔接一致。

  (三)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要求,通过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的信息平台(“慈善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

  (四)市民政局将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抽查工作等方式,对市属社会团体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抽查,同时根据年度报告公示后的社会举报线索进行受理开展调查。

  七、问题咨询

  1.系统技术咨询微信号16600641252。

  2.获取会计师事务所账号:将营业执照正本图片、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服务处邮箱muruixin10@tj.gov.cn,联系电话:23355183。

  3.“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咨询:12345

  4.业务内容咨询:23350968、23513590、23513595

   

  

  

  附件:1.社会团体网上填报图示

        2.市属社会团体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要求

        3.免于审计自行填报信息的社会团体名单

   

   

   

                                2024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社会团体网上填报图示.docx2.市属社会团体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要求.docx3.免于审计自行填报信息的社会团体名单.docx《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属社会团体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全文下载.docx


原文链接:https://mz.tj.gov.cn/ZWGK5878/ZCFG9602/zcwj/202403/t20240306_6554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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