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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积极推动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

发布时间:2024-08-14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8月12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科学仪器设施使用效益,规范和加快全市科研设施和仪器面向社会开放共享,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激发开放共享动力和活力,开封市结合实际,于日前制定印发了《开封市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开封市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积极推动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

  《开封市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规定,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自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纳入市共享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市直部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推进本部门科研设施和仪器的开放共享工作,落实本部门、本地区的开放共享激励政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委托市共享服务平台对全市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实施开放共享双向奖补、科研设施建设和仪器购置、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等的重要依据。

  《开封市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明确,双向补贴主要指对管理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对用户使用科研设施和仪器服务支出进行补贴。其中,用户主要指在市共享服务平台注册并利用市共享服务平台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平台机构等。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预算实行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总额度控制。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gov.cn/2024/08-13/3035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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