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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布33项省级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

发布时间:2024-08-10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并发出通知,公布33项由省政府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明确限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我省全面实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三级政府挂牌督办。一级重大隐患由省政府挂牌督办,二级重大隐患由州(市)政府挂牌督办,三级重大隐患由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各级政府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单位、督办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本次公布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涉及全省16个州(市),涵盖商场、公共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农副食品加工企业、高层住宅、建材市场、宾馆饭店、医疗机构、道路交通、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主要为火灾,道路交通,冒顶、中毒窒息三大类型隐患。名单除了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督办牵头单位、整改时限作出规定外,还对隐患整改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强调,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限完成整改,整改完毕并由督办牵头单位组织验收审查合格后,按照有关程序摘牌销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及验收,并举一反三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原文链接:https://www.yn.gov.cn/ywdt/bmdt/202408/t20240810_303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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