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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份中塞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

发布时间:2024-08-10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日前,长春海关所属辽源海关为吉林启星铝业有限公司一批出口塞尔维亚轨道客车车体签发了中国—塞尔维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生效后,长春海关签发的关区首份中国—塞尔维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据了解,协定自今年7月1日起相互生效实施,是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签署的首个自贸协定,也是中国对外签署的第22个自贸协定。塞尔维亚是中国共建“一带一路”重要合作伙伴,中塞双方将通过自贸协定进一步推动高水平互相开放。

  吉林启星铝业有限公司物流经理金鹏告诉记者,他们与塞尔维亚企业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协定生效实施后,进出口双方都能享受到关税减免优惠。以本次出口的轨道客车车体为例,凭借海关签发的原产地证书,这批产品在塞尔维亚的关税税率可由1%降为零关税。

  长春海关关税处处长蔡洁表示,协定生效后,中塞双方分别对90%的税目逐步相互取消关税,其中超过60%的税目在协定生效当天立即取消关税。此外,协定允许经核准出口商自主提交原产地声明,企业无需再用传统的方式向签证机构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这将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有效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王旭曲镜浔)


原文链接:http://www.jl.gov.cn/yaowen/202408/t20240807_3275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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