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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五措施”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发布时间:2024-08-07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乌兰察布市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加大对失信经营主体惩戒力度,畅通信用修复渠道,推动信用融资助力诚信经营,努力营造“守信者畅行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氛围,大力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加强信息归集公示,夯实监管基础。不断完善数据质量,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处罚、抽查检查结果、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涉企信息全面、及时、准确的归集到协同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归集行政许可38657条,归集行政处罚8139条。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在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6520家餐饮服务单位、276家食品生产企业、1126家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不同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开展“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监管,按照不同风险等级确定不同抽查比例,加大对风险等级高的企业抽查。组织全市547家大中型酒店签订价格承诺书,对旅游旺季期间酒店经营行为和最高价格作出信用承诺,全方位引导经营主体文明诚信、守法经营。

  三是加强失信行为治理,规范净化市场秩序。坚持以严的基调和“零容忍”的态度,重拳打击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加强对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管理,依法依规将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对失信经营主体在政府采购、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截至目前,归集经营异常信息65156条,严重违法失信信息1653条。

  四是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减少失信主体存量。制定《关于落实诚信建设工程规范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引导失信经营主体及时,主动开展信用修复。制定网上信用修复办事指南并对外公示,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引导经营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网上信用修复,实现信用修复“零跑腿、零见面,全程网上办理。”截至目前,帮助经营主体恢复信用61516户。

  五是开展信用“赋能”,助力个体工商户将信用“变现”。依托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个体蒙信贷”平台,以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为基准,量身定制靠信用、无抵押、无担保、线上办的“个体蒙信贷”金融产品,让信用变成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精准缓解因抵押物少、利率高、程序繁等情况造成的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截至目前,全市发放个体蒙信贷313笔,受贷金额9029万元。


原文链接:https://www.nmg.gov.cn/zwyw/gzdt/msdt/202408/t20240806_2551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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