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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07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为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旅游需求,建设旅游强省,7月26日,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7月29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宣传实施推进会,全面推进《条例》落地见效。

  作为全国旅游发展大会后省级层面出台的首部旅游领域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是我省依法兴旅、打造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的关键一步。

  填补空白,规划布局我省旅游产业发展

  我省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拥有得天独厚的文化旅游资源。近年来,随着旅游市场的持续升温,我省文旅产业蓬勃发展,但也面临着诸多新挑战和新问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的制定列为重点立法任务,旨在通过立法手段,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条例》的出台,不仅填补了我省在旅游领域地方立法的空白,更是对全省旅游产业发展的一次全面规划和布局。《条例》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和特色资源优势,为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和制度保障。同时,《条例》的实施,也将进一步推动我省旅游业的法治化、规范化、智能化发展,为打造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奠定坚实基础。

  全面护航,《条例》多方面展现独特亮点和创新之处

  《条例》共五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产业促进、产品开发、服务提升和附则,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条例》在多个方面展现出独特亮点和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坚持保护优先,推动可持续发展。《条例》在总则中明确提出,旅游资源开发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无论是利用文物等人文资源,还是利用自然资源开发旅游产品,都必须坚持保护第一,确保文物安全和生态安全。这一原则的确立,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强化产业促进,完善要素保障。《条例》在“产业促进”一章中,详细规定了完善要素保障、加强设施建设、培育壮大旅游经营主体、强化宣传推广等内容。通过这些措施,将进一步激发旅游市场活力,推动旅游产业链的延伸和完善。

  丰富旅游产品,满足多样化需求。《条例》紧密结合我省文旅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开发文化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等多种旅游产品。这些产品的开发,将极大地丰富旅游市场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需求。

  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满意品牌。《条例》在“服务提升”一章中,从提高旅游便利度、完善旅游要素、提升行业管理、保障服务质量等方面入手,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我省旅游服务的整体水平,打造“旅游满意在山西”的品牌形象。

  立足实际,条款制定体现山西元素

  在地方特色方面,省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工委副主任盛佃清表示,《条例》紧密结合山西省实际,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和特色资源优势,制定了一些体现山西元素的条款。

  《条例》鼓励要利用历史文化、红色文化、黄河文化、长城文化、晋商文化等,开发研学旅游产品,建设研学旅游基地,发展研学旅游。比如,针对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方面,《条例》规定,要利用红色旅游资源,弘扬太行精神、吕梁精神、右玉精神,建设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推广红色旅游线路。

  结合我省文物大省、文化大省的特点,《条例》规定,要积极推进旅游与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合发展,依法将文物保护单位、文博场馆、考古遗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民俗活动场所等纳入旅游线路,促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此外,《条例》还对特色旅游餐饮场所、宣传推广三晋美食、山西特色文化旅游演艺产品、特色旅游商品等作出具体规定。

  这些规定,处处彰显着浓郁的“晋风晋韵晋味”,体现了山西特色。(王佳)


原文链接:https://www.shanxi.gov.cn/ywdt/zwlb/bmkx/202408/t20240803_96231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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